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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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作抵押农民贷到款
嵊州法院用司法手段支持农村金融服务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骆馨  

  本报讯  截至目前,嵊州市甘霖镇上高村和里南乡璞玉村的29户农民通过房产或林权抵押,获得了总共75万余元的贷款,解决了创业资金难题。这是嵊州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让当地农民得到的实惠。而在这创新中,司法手段一直伴随着,保驾护航。
  甘霖镇上高村村民高某几年前就开始做煤炭经销生意。由于垫资大,高先生常常感到资金紧缺,但融资更是不易。像高某一样,今年来,感到创业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在上高村就有很多。据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调查,该村有创业意愿的268户农户中172户有贷款需求。
  今年4月下旬,为缓解农民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嵊州市开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工作,在甘霖镇上高村、里南乡璞玉村等推出了住房抵押、林权抵押、联户担保、信用贷款等“创业乐”系列金融产品。
  与此同时,为规范这一金融服务创新,解决其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嵊州市法院根据调研的情况,及时出台了《服务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并与市政府形成会议纪要,在司法保障的层面推动集体土地使用权、林业承包经营权及农村房屋的依法流转试点。其中明确:村民住宅本着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的原则,可以在村民之间有偿转让;根据法院的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在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拓宽试点村用于办理抵押贷款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范围,农民住房、养殖业生产用房也可用于办理抵押登记贷款;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的方式及评估等。
  如此一来,农村住房、林权等权属流转在司法层面上得以明确,解除了金融创新的“瓶颈”问题和金融机构对债权的后顾之忧,有效推动了银行的金融创新,试点村的创业农户纷纷通过住房抵押和林权抵押获取了贷款。一直苦于资金短缺无法做大生意的高某就尝到了甜头,他用375平米的自有住房成功申请抵押贷款20万元。他一算账:获得贷款后自己的销售收入有望从10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净收入增加5万元。
  据统计,到10月15日,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在上高、璞玉两村总共放贷101户,放贷总额达1228万余元。
  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表示,农民住房和山林权属流转问题在法律关系上的明确,使银行大大增强了在农村拓展创业贷款的信心。